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5.1521%股权(对应2,306.9737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境外律师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境外股东、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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