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当时该案件首次执行。此后,田笑蜜及其与朱丹共同经营的北京品诚悦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该案也被列为终本案件。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朱丹垫付款为一千六百万元,被执行人为田某某,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向田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指出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朱丹在诉讼中表示,她将公司转让给田某某后,对方却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其他人,并冒用自己的名义对公司增资250万元。
《朱丹与北京品诚悦汇文华传播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朱丹胜诉。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登记在朱丹名下增资的250万元出资属于第三人田某某所有。
此前,田某某回应称,朱丹节目中的内容导致网络以讹传讹,所传事宜完全与真相不符,并已委托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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