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5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共计20.5万元,同时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思茅区支公司予以警告;对责任人杨兴超、张新福、刘志方、白晓芸、鄢芸、李江杰、陈家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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